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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能源法草案二审将有新调整、地方风光储新政……

    行业动态 / 2024-09-11


     行业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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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


    9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通知。《规则》明确了绿证核发与交易的职责分工、账户管理、绿证核发、绿证交易及划转、绿证核销、信息管理及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在绿证有效期上,《规则》明确绿证有效期2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这意味着限定时间内没有成功交易的绿证将核销作废。

    业界认为,2年有效期的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绿证交易的活跃度,即绿证申请方需要尽快把绿证出售。此外,有利于绿证的供需在一定期限内保持平衡,防范了囤积绿证的风险。绿色电力证书,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绿证”,是一种电力消费凭证。它记录了特定的1000千瓦时上网电量是来自全国哪个风电场、光伏电站或是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通常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或者消费认证等。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绿证交易市场受到多重制约。

    《规则(征求意见稿)》在今年4月下发,经过近5个月的意见征求,国家能源局终于正式发布了确定稿。《规则》的印发实施,有助于充分体现可再生能源项目绿色环境价值,更好培育绿证绿电交易市场,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绿色电力消费环境。

    2023年7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明确绿证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唯一证明和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唯一凭证地位,要求绿证核发全覆盖。

    文件印发以来,绿证核发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绿证交易规模稳步扩大,公众绿色电力消费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快速提升。

    2024年以来,绿证核发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24年7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8.89亿个。其中,风电3.56亿个,占40.00%;太阳能发电2.61亿个,占29.31%;常规水电2.04亿个,占22.94%;生物质发电6869万个,占7.73%;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31万个,占0.03%。

    《规则》指出,绿证核发和交易坚持“统一核发、交易开放、市场竞争、信息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则。《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香港和澳门地区用能单位或个人依需要自愿参与绿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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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明确绿证市场参与成员和职责分工。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绿证具体政策设计,指导核发机构和交易机构开展具体工作;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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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明确绿证账户管理要求。

    各交易主体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开设和管理唯一实名绿证账户,记载其持有的绿证情况。卖方在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平台完成建档立卡后,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绿证账户。买方通过任一绿证交易平台提交绿证账户注册相关信息,注册相关信息自动推送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并生成绿证账户;也可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直接注册绿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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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规范绿证核发具体方式。

    国家能源局依据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电量数据按月批量自动核发绿证。对于自发自用等电网企业无法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可直接或委托代理机构提供电量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初核、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复核后核发相应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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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明确绿证交易的具体要求。

    在交易方式上,主要包括挂牌交易、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三种方式。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统一管理绿证库存,并与各绿证交易平台实时同步,确保同一绿证不重复成交。

    在绿证划转上,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绿证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信息做好绿证划转。对于2023年1月1日(不含)前投产的存量常规水电对应绿证,由发电企业和用能企业直接交易结算的,依据电量交易结算结果从卖方账户直接划转至买方账户;属于电网代理购电的,根据电量交易结算结果自动划转至相应省级绿证专用账户,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绿证分配至用户的具体方式。

    在绿证有效期上,《规则》明确绿证有效期2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对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机制中使用绿证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为充分保障不同时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合法权益,《规则》设置了过渡期,对2024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有效期延至2025年底。

    在绿证核销上,超过有效期的,由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予以自动核销;已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国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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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规范绿证核发交易信息管理。

    在信息系统上,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是开展绿证核发及交易管理的基础平台,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组织实施,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配合。绿证交易机构按相关规范要求完善各自绿证交易系统,支撑绿证交易有序开展。在信息统计上,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按要求汇总统计全国绿证核发和交易信息,并按月编制发布绿证核发和交易报告;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及时核算绿证交易数据,用于支撑绿证与能耗双控、消纳责任权重、碳市场等机制有效衔接。

    中国扩大开放为深化清洁能源国际合作创造新机遇。中国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积极促进能源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外资企业共享中国能源转型红利提供机遇。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核电站以外的能源领域外商投资准入已全面放开。出台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大对清洁能源等领域外商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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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家能源局发布重要通知!

    2.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答记者问




     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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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法草案将二审,有哪些调整?官方回应来了


    9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

    发言人王翔表示,与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二审稿重点作了以几方面调整。

    增加关于风、光、氢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规定

    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宪法为该法的立法依据。

    二是,明确国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

    三是,增加规定能源用户应当依法履行节约能源的义务,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等。

    四是,明确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五是,增加规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内容。

    六是,增加规定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等。

    七是,增加规定国家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八是,增加规定国家通过实施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

    九是,完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

    十是,增加规定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非化石能源、生物质能、氢能等概念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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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京举行 会议听取能源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 能源法草案将二审,有哪些调整?官方回应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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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地方风光储政策更新


    山西: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

    9月9日,山西能监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绿证核发数据归集和异议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在项目建成后应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建档立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并网一个月内,由项目业主完成建档立卡信息填报,对已并网但未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项目业主要尽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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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xb.nea.gov.cn/dtyw/tzgg/202409/t20240909_269178.html



    云南:在“十五五”配电网规划工作中,将满足分布式光伏接入作为工作重点

    9月9日,云南省能源局公开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5号建议的答复。该答复针对李建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解决新能源项目并网接入难题的建议》。云南省能源局表示,在“十五五”配电网规划工作中,将满足分布式光伏接入作为工作重点,结合地方分布式光伏规划情况,研究制定电网改造措施,明确完成改造时限,有序满足规划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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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yj.yn.gov.cn/zwgknew/fdzdgk/rdjy/202409/t20240909_1430107.html



    福建:“以大代小”方案,升级改造功率小、转化效率低光伏组件!

    9月5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福建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满足条件的光伏电站在不新增占地面积的基础上将板功率小、能源转化效率低的光伏组件通过升级改造提升发电效率和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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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gw.fj.gov.cn/zfxxgkzl/zfxxgkml/yzdgkdqtxx/202409/t20240906_6512990.htm



    内蒙古:集中式光伏项目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近日,内蒙古能源领域集中式光伏项目“一件事”上线试运行,集成并联办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文物局等19个事项,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联合验收、信息共享”的服务模式,申请表单多表合一、材料一次提交,审批部门限时办结。办理时间由过去的193个工作日缩短至35个工作日,递交材料由66份减少至45份,办理环节由19个压减为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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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b.northnews.cn/nmgrb/html/2024-09/06/content_48641_241153.htm



    成都发布《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

    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本措施中相关资金奖补事项可延伸至2024年7月1日起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即省上发布了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市上根据响应情况给予补贴。鼓励错峰充电和车网互动。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自愿参加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接入虚拟电厂市级管理平台进行错避峰用电,通过压降充电负荷、参与车网互动等方式实现柔性调节。对经认定为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根据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按响应量额外给予3元/千瓦时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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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872/2024-09/09/content_f19c0fa10cb84027ad97566428b31280.shtml



    浙江东阳:发布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意见,参与虚拟电厂补贴1元/kW!

    9月5日,浙江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根据上级要求启动需求侧响应或有序用电时,储能企业要服从虚拟电厂统一调度,根据响应次数,执行顶峰放电的按照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0.5元/千瓦/次顶峰补贴,日间谷电时段响应避峰停充的按照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0.5元/千瓦/次避峰补贴,两项补贴可叠加享受,每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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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ongyang.gov.cn/art/2024/9/5/art_1229303871_1809160.html



    安徽滁州:构建多元化储能技术体系,推进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9月4日,安徽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开征求《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意见提出,【配套储能建设】协同产业布局,推动围绕光伏产业的配套储能项目建设,构建多元化储能技术体系,推进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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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ahczrd.gov.cn/Info/106992.aspx



    江苏南通: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陆上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

    近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指出,发挥可再生能源优势,支持沿海地区有条件的园区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减污降碳协同开展(近)零碳试点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有序推进涉海大规模设备更新。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陆上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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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gw.nantong.gov.cn/ntsfgw/bmwj/content/13fbfeec-4f36-47b7-bc91-03623c652f24.html





     民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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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条新高铁开通、智能网联汽车强制国标、英语四六级报名……本周提醒!


    每周提醒,便民信息望周知!

    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在中国政府网发布

    9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规定,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请点击“详细阅读”进入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专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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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在中国政府网发布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发布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第23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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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铁路乘车多项规则优化

    2024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正式公布。2024版《国铁集团客规》对2023版《国铁集团客规》进行了24处修订,同时新增《铁路旅客购票须知》《铁路旅客旅行须知》《铁路旅客安全乘车须知》等3个附件。主要变化有,一是修订车票改签规则;二是修订报销凭证条款;三是增加实名制购票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四是修订学生优惠票核验和购票条款;五是修订联程车票使用规则;六是修订越站乘车条款。具体内容请点击“详细阅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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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9月1日公布



    “杭温高铁”来了

    杭州至义乌至温州高铁于9月6日开通运营,杭州西至温州北最快1小时27分可达。杭温高铁自杭州市桐庐东站引出,途经金华市、台州市、温州市,引入温州北站,通过既有杭深铁路延伸至温州南站,正线全长276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全线设桐庐东、浦江、义乌、横店、磐安、仙居、楠溪江、温州北、温州南等9座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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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至义乌至温州高铁9月6日开通运营



    2024年下半年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启动

    开考科目及时间:12月14日上午开考英语四级(CET4),下午开考英语六级(CET6),11月23日开考英语四级口语(CET-SET4),11月24日开考英语六级口语(CET-SET6)。报名时间:请考生按所在学校规定时间登录CET全国网上报名系统完成资格审核、笔试报名缴费及口试报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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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启动



    @求职者,近期多个专场招聘!

    9月2日至14日,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推出电力、医药卫生、教育培训、“雨露计划”4个线上招聘专场,共有4200多家用人单位参与,招聘需求超17万人次。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可通过中国公共招聘网、中国国家人才网、就业在线专项行动主会场页面直接进入行业招聘专场,或点击主会场页面下方参与机构标识进入分会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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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推出电力、医药卫生、教育培训、“雨露计划”专场招聘



    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明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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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多部门加力支持!补贴翻倍、范围扩大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修订小儿化食制剂和消咳喘制剂说明书的公告

    近日,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小儿化食制剂和消咳喘制剂说明书中的【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进行统一修订。具体内容请点击“详细阅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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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小儿化食制剂和消咳喘制剂说明书的公告



    关于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和规范登记管理,征求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规定,着力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和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防范虚增数量,提升发展质量,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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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外国籍船舶紧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报告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关于外国籍船舶紧急进入中国内水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外国籍船舶紧急情况下进入我国内水的报告方式、报告要求等内容,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外国籍船舶紧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报告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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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关于外国籍船舶紧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报告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2025年食品抽检计划开始征求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启动了2025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计划制定工作,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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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关食品安全,2025年抽检计划开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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