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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发布两项意见通知、国家能源局召开“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现场推进会、昆明市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行业动态 /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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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发布两项重要意见通知


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工作

近日,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项目范围、管理职责、工作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通知明确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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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gj.gov.cn/tzgg/202410/t20241030_46762.htm



发文促进新能源发展,储能迎来发展良机

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国家数据局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拟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根据文件,要正确处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破”与“立”的关系,源网荷储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能,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

文件指出,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就近开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

文件要求,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林业等与可再生能源跨行业融合,推进光伏治沙、光伏廊道和海洋牧场等深层次立体化发展,形成深度融合、持续替代的创新替代发展局面。支持数字能源、虚拟电厂、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培育适应能源清洁、高效、安全替代的新业态。

加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动自备电厂主动参与调峰,优化煤电调度方式,合理确定调度顺序和调峰深度。研究推进大型水电站优化升级,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加强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和多场景应用。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休息区、铁路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和港口推进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推动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光伏系统,推动有条件的新建厂房、新建公共建筑应装尽装光伏系统。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积极发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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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410/t20241030_1394119.html





 行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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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召开“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现场推进会


近日,国家能源局在河南省平顶山市组织召开“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现场推进会。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向海平主持。


推动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让风电项目真正用于农村当地!

会议强调,“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有利于能源低碳转型、实现双碳目标,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有利于拓展风电应用、促进产业发展,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实事。

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应因地制宜,把握4个重点:

一是村企自愿互利合作是核心。驭风行动旨在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为群众服务,村企合作模式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各方自愿参与,不搞强买强卖,要签订协议、避免纠纷,确保合作规范、可持续。

二是利益合理共享是前提。要综合股比、土地、人力资源投入等条件建立利益合理共享机制,在保障村集体及村民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合作共赢。

三是就近就地消纳是重点。要让风电项目真正用于农村当地,确定项目开发规模时要充分考虑当地负荷情况,鼓励采用自发自用或余电上网的模式就近就地消纳,助力农村能源革命。

四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是关键。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选取并网方式、用地方式、消纳方式等,坚持试点先行、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防止一哄而上。

会议要求,推动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重点要做到“四个加强”:

一是加强省级统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合理统筹项目布局、开发规模和建设时序,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

二是加强村务监督。把保障村集体和村民利益摆在首要位置,协助农业农村部门推动加强地方村务监督,将村集体共享收益按规定纳入村务公开。

三是加强协同协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项目用地、电网等要素保障问题,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用地,提高电网接入能力,共同推进项目顺利落地。

四是加强全过程指导、全周期管理。对项目立项、合同签订、项目施工、质量把控、环境影响、收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全周期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项目安全、高效、可持续推进。对全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情况开展定期调度,及时了解各省进展,协调推动解决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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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现场推进会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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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宁夏:并网新能源项目未配储时间超过30天,按原配储比例2倍配置

11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要优化储能项目管理。各县区及时评估“备而未建”储能项目的建设条件,备案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其备案文件自动失效,定期清理备案文件失效、接入意见逾期的项目,为增量项目释放电网接入资源。

严格执行弃电优先控制。增量新能源项目应在首次并网前完成储能配置工作,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核实储能配置规模后予以并网;2022年1月1日后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视同不满足配储要求,不符合并网条件,不予调用。存量新能源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未配储或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优先弃电至装机容量的10%。并网新能源项目未配储时间超过30天的,重新续租或自建时,按原配储比例2倍规模配置(时长不变)。

独立储能损耗电量承担输配电价(免收基本电费)、系统运行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电量对应的下网电量不承担上述费用。下网无功电量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前,上下网电量执行火电基准电价;参与中长期或现货市场后,上下网电量执行电能量市场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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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



新疆:印发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调电试运行的通知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关于开展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调电试运行的通知,自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开展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调电试运行工作。

本次调电试运行,市场运营机构依据工作方案开展现货市场的日前市场、实时市场以及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按需开展发电侧调峰、新型储能调峰、用户侧调峰以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交易结果实际执行,不进行结算。

其中提到,公用火电企业(新疆省调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含隶属兵团的公用火电企业、上级调度机构直调的非直流配套火电企业)、新能源企业(新疆省调调管)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自备电厂、全额保量保价电源(含光热、扶贫、分布式、示范类、试验类、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综合利用项目(含余热余气余压发电、燃气发电等)、生物质发电、水电、地调火电等根据现货市场建设情况逐步参与,直流配套火电、新能源项目暂不参与疆内现货市场。新增发电经营主体在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完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准入现货市场。

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批发用户、代理购电用户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经营主体中10千伏以下用户以及兵团、增量配电网等区域用户根据现货市场建设情况逐步参与现货市场。

符合准入条件的独立储能自主申报充、放电曲线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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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ste.org/html/zixun/2024/1105/14129.html



青海:拟开展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结算试运行

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定于11月5日至14日开展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结算试运行。

《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提到,本次结算试运行现货电能量市场开展日前、实时市场交易,现有辅助服务市场继续运行。本次结算试运行包含现货电能量市场的交易组织、交易申报、交易出清、结果发布、实际调电控制和实际结算等全流程。

本次结算试运行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14日(11月4日至13日分别组织5日至14日的日前现货交易),并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选择7天开展实际结算。

参与范围包括发电侧与用电侧,其中发电侧包括青海省内参与中长期交易的统调燃煤火电机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扶贫、特许经营权、存量光热发电项目、分布式/分散式项目、直流配套电源及光伏应用领跑者除外),用户侧包括青海省内参与中长期交易的电力批发用户、售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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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bjx.com.cn/html/20241101/1408339.shtml



云南:昆明正式印发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11月1日,云南省昆明市发改委印发《昆明市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昆明市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执行省级年度建设规模管理。分布式光伏不实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电网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风电项目执行核准管理。

《办法》提出,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坚持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年度建设方案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新能源开发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开发方案开展项目业主优选。未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不得开展项目业主优选工作。项目业主优选可采取招投标、竞争性配置、委托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参照招投标流程或者其他符合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形式开展。项目业主确定后,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主体与项目业主签订投资开发协议。未经市场化资源配置的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不得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分类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发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加快推进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序推进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建设。

此外,《办法》明确,要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不得强制将产业配套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前置条件,不得违法违规要求企业缴纳各种形式的保证金诚意金、电价让利、收益留存、留存电量、企业援建、以明显不符合市场水平的土地流转价格、承诺使用本地光伏设备等增加企业非技术开发成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签订招商引资合作框架等协议前,若协议内容涉及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应征求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意见,严禁擅自向企业承诺新能源资源配置规模和具体项目。

该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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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图解 | 昆明市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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